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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创新体制改革与颠覆性创新

2016-01-29 战略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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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改革与颠覆性创新


江华 中兴通讯副总裁

本文转自创新研究公众号


编者按:2015年,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学术报告会邀请到中兴通讯江华副总裁,作了题为《创新体制改革与颠覆性创新》的学术报告。本文根据学术报告内容整理而成。



一、从拜杜法案看国务院科技体系改革


1、拜杜法案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创新能力下降导致竞争力及经济发展全面落后于欧日,其主要的原因是联邦的巨额科研投资没有给美国经济带来直接的效益,政府拥有发部分专利且无法产业化。在二战后美国经济下滑的普遍忧虑下,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旨在刺激美国高校科研项目产业化的法案——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于1980年4月在国会通过并实施。拜杜法案扭转了之前35年以来的美国联邦公共政策,将联邦资助的科研项目专利所有权,明确赋予研究机构和小企业,明确保障了研究人员从成功的产业化中获得实际利益。


拜杜法案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研究机构和团队拥有联邦资助下的研究成果的专利授予权,除非他们选择放弃。(2)发明人分享专利产业化带来的实际利益,研究机构决定分配方案。(3)已经授权的经费,在获得后续同一个项目资助时,不需要重新授权。(4)授予联邦政府免费、非排他的使用许可。(5)在选择专利授予公司时,优先考虑小企业。(6)联邦有介入权【march-in right】和收回权。


拜杜法案中,这种以高校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在产业化、经济效益和工作岗位创造上效果卓著。在高校授权专利中,50%用于小企业,35%用于大企业,15%是学校自己分离出去的技术创新企业。现在几乎每一个美国高校都有专职办公室,负责技术专利授权和开发;从1992年开始,高校锁定的研究方向后来都成为新技术成长点。如网络浏览器、email、Vchip、Hollow Optical Fiber、尼古丁治疗、谷歌、流感疫苗、手机技术等 ;1980-2008年,6652个初创公司来源于高校,到2008年底,其中一半的公司还在运作,其中81个公司的总共雇员16.7万人。


2、国务院科技体制改革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归申请人和权利人所有,但在实践中,对于科研院所财政经费投入的科技成果,一直采取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这些制约着创新的发展。基于以上背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中,有一些核心条款:


第一,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第二,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3、《若干意见》与《拜杜法案》的共同之处


《拜杜法案》和《若干意见》有非常多的共同之处,就是让市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解放科研人员的生产力。具体总结为(1)规定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归申请人和权利人所有,(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成果收益不再上缴国库,全部归属单位和个人,其中核心人员的收益不低于总额的50%。(3)加大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股权及分红权激励,(5)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6)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7)让知识产权制度从重要支撑,转变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二、美国注册制对中国科技的启示


1、美国注册制的特点


注册制的核心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政府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很清晰,任何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信息,就可发行,价值由市场定。信息披露质量要求高,披露信息要求很严格,尤其是财务投资与收益及商业模式等内容是披露的重点。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从投资者角度审核披露信息,招股书语言浅白,重点突出,并帮助投资者“投的明白和放心”


美国“注册制”的特点之二是配套制度完善。美国有有效的司法执行体系,下设“举报办公室、情报办公室”和“专业执法单位”;有立足集体诉讼机制,是打击证券发行欺诈的强有力武器;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着眼长期利益,注重品牌建设和维护;有健全的退市制度,每年6%至8%公司退市。


“注册制”的特点之三是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分离。美国证券的发行和上市是分开的过程。证券发行审核的主体是作为政府部门的联邦机构及各州的证券主管部门,关注的是披露内容和质量,是法定强制行为。证券上市审核的主体是各个交易所,是双向自由选择的过程,属于民事商业行为。


2、美国“注册制”对中国科技创新的启示


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监管机构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给创新型技术和创新型市场方式开了绿灯,因为再多(基于以前知识的)所谓经验也无法准确判定新兴技术甚至新兴产业的潜力和风险。二是严格要求披露信息的质量,政府监管机构非常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大众公开披露的信息质量和可读性。三是需要更健全的执行和配套体系,包括完善配套的退出机制,加强司法审核,完善集体诉讼制度等。



三、中兴通讯创新之实践


1、“M-ICT” 万物互联


这是互联网+的一种理念,随时随地的连接,移动流量逐年倍增,2020年超500亿移动连接。生活与工作难分彼此,云服务无处不在,业务应用层出不穷。虚拟与现实合二为一,物理与数字世界的连接、渗透和融合。这引起安全和隐私的问题,企业、国家、跨域的信息及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中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提高用户的生活品质,以至帮助企业提升效率,帮助我们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中兴通讯整体战略是Enabler@M-ICT,让信息创造价值,让信息流经过的各个环节都产生更多的价值,即帮助客户在信息的”收集、分发、处理、存储、传输、消费”等各环节挖掘更多的价值。


M-ICT战略能结合中兴通讯30年的传统电信市场与技术优势,带来10倍以上的广阔发展空间。全球18个研发中心实现创新协同,全球专利超6万件,连续5年PCT专利申请全球前三。2014年全球PCT专利申请第三,连续第5年稳居PCT专利申请全球前三甲。目前已拥有超过6万件全球专利申请、1.7万件已授权专利,90%以上为具有高度权利稳定性和技术品质的发明专利,包括众多覆盖国际通讯技术标准的基本专利,以及覆盖通讯产业关键技术的核心专利。继续强化5G/4G、智能终端、光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以及新兴领域的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以增强下一代技术以及M-ICT时代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2、CGO实验室


2014年,面向未来,挖掘蓝海,激发创新者热情,构建企业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特设立“CGO实验室”。核心定位为公司创新的孵化器,创新的发动机,创新能力提升的助推器。“CGO实验室”蓝海项目孵化:完成机会点评估后,正式立项,并基于HPPD(快速循环迭代开发模式)开展蓝海项目孵化,移交决策作为蓝海项目孵化结束点。


创新项目选择标准有三条,一是社会价值,是否方便了他人的工作或者生活;二是技术门槛,是否有足够的技术门槛,形成竞争优势;三是市场门槛,是否有市场进入的门槛。最核心还是社会价值和技术门槛,市场门槛最终还需要体现出社会价值。当技术和市场门槛很低时,也有成功的可能,如苹果的乔布斯,他是非常疯狂和执着的领导者,这个也有成功的可能性。


创新项目指导思想为CGO,C代表Cool,是对品质一种极致的追求,G代表Green,就是绿色节能,O代表Open,就是开放合作。



四、颠覆性创新


颠覆性技术通常是从外围、或者边缘衍生开来的,它经过初步创新、不断改进,达到客户最低满意度,突然间市场打开,实现飞跃。颠覆性技术初期具有如下特点:质量低、高风险、利润低、市场小、未被证实的。当今,颠覆性技术包括“大数据、 云计算、量化生活/量化自我”说的很多,所谓互联网+,很多社会资本在追逐。网真技术、3D打印、人工智能这些方面离我们生活还稍微有点远,界面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其实已经很近了,跟踪在中国用的很多。颠覆性技术还包括“无处不在的显示屏、自动驾驶汽车、电子货币”等等。


但有时拥有颠覆性创新技术也无法挽救企业。如柯达在1975年发明的数码相机,大概40年以后柯达申请破产,为什么破产呢?是因为数码相机做的不够好,胶卷业务又没人用,虽然是他发明了数码相机,但是过了40年以后它倒闭了。又如,诺基亚从1996年开始连续15年蝉联全球手机市场份额第一,2006年他发布第一款塞班手机,占据智能手机的60%。其实这也是一个典型的颠覆性创新,诺基亚发明了智能手机,最后却也失败在智能手机上。



五、从《失控》谈未来


凯文凯利写的《失控》这本书,对于人类社会以及动物群体怎么形成一个群体的智慧,刻画的非常深刻,而且举了很多具体的例子。这本书不是单纯地讲故事,他是分析一个蜜蜂怎么搬家,怎么找五个地方,怎么来投票;5000个人坐在电影院里,怎么能同时玩一个游戏,指挥屏幕上一个游戏来打而且打的非常不错,就是他谈的所谓蜂巢理论。从《失控》看未来网络的演进,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去中心化的网络将是个动态演进过程,它更加注重内部的变化。与其说一个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网络是一个物体,还不如说它是一个过程。在网络逻辑中,存在着从名词向动词的转移。如今,经济学家们认为,只有把产品当作服务来做,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你卖给顾客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为顾客做了些什么。这个东西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与什么相关联,它做了什么。流程重于资源,行为最有发言权。


第二,互联网的未来是一个更加值得依赖的统一体——The One,网络将更加智能(像单细胞进化到多细胞)。《黑客帝国》主角叫Neo,Neo就是把o放在最后面,一开始电脑连接,后来页面连接,数据连接,现在变成了什么都连在一起。关于5G发展的讨论,按摩尔定律,手机已经差不多,越做越小,越做越轻薄,也许5年后手机就变成了硬币大小。 


第三,网络成为人类的延伸。《黑客帝国》的核心就是,人在未来是被网络控制的,被放在一个像蚕茧一样的空间里面生活,一辈子都在里面,通过大脑和网络连接。现在想来有点可怕,但是又觉得,从技术的角度上讲也没什么障碍。现在我们就在做的大脑DC和大数据,比如神经网络是中兴、华为的管道,感官就是传感器。现在可以预见到,未来五到十年,这些技术应该会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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